反洗钱宣传:案例精选之腐败洗钱

发布时间: 2020-09-02 13:58:11 来源: 中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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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洗钱活动可以渗透到生产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惕,预防洗钱,保护自己和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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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的投资者或金融消费者,日常生活中我们该如何提高反洗钱意识、预防反洗钱以保护自己和家人呢?其实洗钱的案例在我们身边就有可能出现,只有了解这些案例,清楚作案手法,才能有效保护自己,远离洗钱活动。本期我们通过精选案例“以案说法”,来更深入了解要怎样防范洗钱行为,保护自身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通报和反洗钱调查情况,腐败洗钱活动方式不断更新且更加隐蔽,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一般不使用本人银行账户,多使用配偶、子女、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的账户,或者利用其它渠道获取的他人信息在多家银行开立多个银行账户,倾向于在中小型银行开户、散存、转移赃款。

二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用于购置房产、购买理财产品等;将赃款用于资助子女出国留学、就业和生活资金;通过本人或亲友设立空壳公司,伪装成合法经营收入方式掩饰、隐瞒赃款性质。

三是资金交易途径主要包括现金、转账、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金融业务,也有银证转账、银保转账等购买证券基金、理财产品等,涉及与证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的资金往来,还有的利用银行保险箱业务,藏匿贵金属和字画。

四是资金交易用途常体现为工资、个贷还款、POS机消费、B2C、基金理财、保险费、购买房地产等。

五是受贿人在收受行贿资产后,为掩人耳目,授意行贿人帮助将其财产转移、隐匿至他人名下,受贿人及其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人需要时直接使用,无须承担风险,此类犯罪在近几年才出现,其隐蔽性更强,给案件侦办的调查取证工作制造了更大的困难和障碍。

案例

2017年,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洗钱案件,被告人杨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杨某赃款人民币288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份,九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赣州银行渝水支行办理3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业务,时任赣州银行行长赵某某向该公司索要了3000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1月23日,该公司按照赵某某的要求由江西某公司开具5张共计3000万元的承兑汇票,并由该公司业务员贺某交给了赵某某。随即赵某某将其中一张600万元人民币的承兑汇票给了时任赣州银行渝水支行行长的刘某某,刘某某收到汇票后便找到被告人杨某,要求其帮忙贴现。2014年2月14日,被告人杨某通过柳州市某有限公司贴现580万元人民币,并按刘某某的要求将其中的288万元人民币借给了喻某某。2015年4月18日,刘某某因赵某某被调查担心事发,便找到被告人杨某,明确告知被告人杨某帮忙贴现的600万元的承兑汇票是其受贿款项,并与被告人杨某商量如何应对公安机关调查承兑汇票的事情。4月19日,刘某某告知被告人杨某,喻某某所借的288万人民币将会转到被告人杨某的账户上,要求被告人杨某保管。被告人杨某明知喻某某转至其账户上的288万元人民币系刘某某受贿所得,仍然为刘某某提供资金账户,4月21日,喻某某按刘某某的要求将288万元人民币转到被告人杨某提供的资金账户上。2015年9月7日,被告人杨某接到新余市公安局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提供资金账户帮助刘某某掩饰、隐瞒受贿款288万元人民币来源的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感谢阅读,我们相约下1期“反洗钱主题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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