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安全须知

发布时间: 2020-12-17 18:57:25 来源: 泓德基金

为保障个人资金安全,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个人资金保护长效机制,监管机构和各行业自律组织建立了相关的个人账户安全保障措施:

1、一个人在同家银行只能开一个 I 类账户

为了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账户将分为 I、II、III 三个类别。如果要再开新户,只能选择 Ⅱ 类户或 Ⅲ 类户。

2、向他人转账 24 小时后到账

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此外,如果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则从自2016年12月1日开始,为了最大程度地防止欺诈者诱使受害者转移资金和赃款变现,除了转移到转账人自己的账户外,发卡行将在受理后24小时内处理资金。对于转账,个人可以在24小时内向发卡银行申请取消转账。

3、支付账户转账要限制转账笔数

自2016年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全功能支付账户。同时,自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在为单位和个人开设支付账户时,应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就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以及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每日累计转账限额和交易次数达成协议。如果超出了交易次数的限制和数量,则无法进行进一步的转账。

4、账户6个月内无活动将暂停使用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强对账户交易活动的监控。对于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暂停其非柜台业务,支付机构应暂停其所有业务。个人重新验证其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同时,我们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并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和芯片毁损,不随意丢弃。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有效打击犯罪分子,自觉维护良好的用卡秩序,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资料来源:

https://www.chinaums.com/chinaums/tblm/aqzx/rdgz/ffdxwlwffz/zcjd/201611/t20161103_5547.shtml(银联商务)

https://www.sohu.com/a/223075617_100006989(搜狐、华润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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