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维权 | 收到年报问询函 广东榕泰进行说明

发布时间: 2020-07-21 17:57:21 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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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0日晚间,广东榕泰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公告。记者从中看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868号)。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关于审计保留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关于北京森华的相关情况和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信息。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并于2020年7月2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除了上述事项,记者注意到,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具体情况广东榕泰在公告中没有详细说明,这还需等待证监会后续的调查结果,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5月21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0年5月2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对于立案调查的进展,广东榕泰在2020年6月23日的公告中有过说明: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过程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构成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或其他处理情形的风险;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风险。

据“天眼查”显示,广东榕泰的主营业务为化工材料和互联网综合服务。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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