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央企25债券指数系列等20条指数7月1日发布

发布时间: 2020-06-05 17:58:20 来源: 中证指数

来源:中证指数

为进一步丰富指数体系,为投资者提供新的分析工具和投资标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发布中证央企25债券指数系列、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系列、中证分区域信用债指数系列和中证产业融合主题指数。

1、中证央企25债券指数系列从债券存续规模较大的25家中央企业中,选取公司债、企业债和中期票据作为各指数样本券,以反映相应发行人、相应期限信用债的整体表现。

2、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系列从金融债存续规模较大、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50家银行发行人中,选取相应剩余期限的金融债作为各指数样本券,以反映相应发行人、相应期限金融债的整体表现。

3、中证分区域信用债指数系列覆盖多个区域和省份,以反映相应区域信用债的整体表现。该指数系列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日,以100点为基点。

4、中证产业融合主题指数从沪深A股国资委下辖央企上市公司中,选取45只制造、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领域涉及产业融合发展,且在研发投入、盈利能力、产业融合行为表征与产业融合潜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指数样本股,以反映产业融合领域上市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该指数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日,以1000点为基点。指数简称“产业融合”,指数代码“931522”。

编制方案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 (www.csindex.com.cn)。

本微信公众号的内容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提供,受中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及相关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中证指数与第三方另有约定外,本微信公众号展示或提供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服务标记、文本、图片、设计、音频、视频、指数数据、行情信息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中证指数所有。在遵守中国有关法律与本声明的前提下,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可基于非商业目的浏览、下载本微信公众号的内容,但非经中证指数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介上予以转载。

“沪深300指数®”、“indexpress®”、“e-index®”、“中证®”、“中证指数®”、“中证行业分类®”、“中证债券估值®”、“CSI®”、“CSI 300®”及其他与中证指数及其所提供产品及服务有关的商标均归属中证指数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中证指数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

中证指数可随时修改或更新本微信公众号的任何内容。中证指数不对本微信公众号所提供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中证指数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