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星资本卓福民:《若干规定》为私募基金正名、正道、正行

发布时间: 2021-02-15 10:59:40 来源: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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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刚过,中国证监会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作为私募基金行业的投资老兵,我连夜认真通读了《若干规定》的具体内容,感慨良多。

我国的私募投资基金经过20多年的成长和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仅在金融结构从间接融资为主转向直接融资为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已成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资本支柱,推动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有效促进了科技、资本和产业的紧密融合。

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行业里也出现了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情况:一方面是长期创新资本通过私募投资基金投向国家急需及战略性的新兴产业还远远不足;另一方面,也有少数打着私募投资基金幌子的所谓私募基金管理人,搞资金池、明股实债、自融自担,甚至非法集资,严重损害了这个行业的声誉,即“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好汤”。

我认为,《若干规定》有以下三点值得特别关注:

一是为私募投资基金“正名”,即还 “私募”和“投资”的本质,正本清源,私募姓“私”不姓“公”,禁止以私募名义搞公募或变相公募,但对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要求的合格投资人,则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

二是为私募投资基金“正道”,《若干规定》不是一味的“疏”,也不是一味的“堵”,而是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要走正道,扶优限劣,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分道制”的方式“扶优”,鼓励私募投资管理人合规运行,保持良好信用,同时让这个行业的假冒伪劣管理人以自律管理和市场机制的方式加以淘汰,从而构建行业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促使管理人自觉建立起自身良好的信用准则。

三是为私募投资基金“正行”,即规范各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从名称、经营范围,到“募、投、管、退”的各个环节,《若干规定》均提出了具体的规范性要求,对禁止性内容则以“十不得”明晰条文予以强调。

总的来说,《若干规定》的出台是及时和适当的,有助于让私募基金行业进入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有助于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即将迈上“十四五”新征程,而私募投资基金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升级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期待私募投资基金继续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专业委员会联席主席、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源星资本董事长兼管理合伙人卓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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