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银行基金销售业务11宗违规 遭云南证监局责令改正

发布时间: 2021-01-25 09:58:57 来源: 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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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银行被罚!跟基金销售有关

中国基金报记者王建蔷

又有银行因基金销售业务违规,遭证监局责令改正。据不完全统计,这已是近一年内第三家因为基金销售业务被施以监管措施的银行。

红塔银行基金销售业务11宗违规

证监会网站12月9日公布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对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红塔银行”)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处罚信息显示,2020年9月14日至16 日,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对红塔银行基金销售业务实施了现场检查。

经查,红塔银行存在对于个别基金销售培训情况无留痕;未建立年度监察稽核报告制度,未在每年年度结束后对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监察稽核;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问题。

今年8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简称“《规则》”),进一步完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加强基金销售机构合规内控,对于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优化基金市场生态、促进基金行业良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开展基金营销活动的,应当通过专门的技术系统加强统一管理,实施留痕和监控,并根据投资人意愿设置禁扰名单与禁扰期限,明确内部追责措施,防止因电话营销等业务活动对投资人形成骚扰。

红塔银行官网资料显示,云南红塔银行前身为2006年5月26日开业的玉溪市商业银行。2015年,在引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等有实力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并向在册股东定向增发股份后,2015年12月21日,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批复同意玉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南红塔银行”。

遭云南证监局责令改正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八十七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决定对红塔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显示,基金销售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显示,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1年来至少3家银行

因基金销售业务被施以监管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这已经是近一年来第三家因为基金销售业务被施以监管措施的银行。

在去年底的12月27日,江苏证监局公告对张家港行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的监督管理措施。据悉,江苏证监局对张家港行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基金销售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

发现后者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所使用的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及其说明未向基金投资人公开;二、未在2016年度结束一个季度内完成上年度基金销售业务的监察稽核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六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今年4月3日,无锡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江苏证监局在对无锡银行的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现场检查时候发现,后者的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制定基金产品风险评价体系,评价方法及其说明未向基金投资人公开;二、存在基金销售业务前台的宣传推介和柜面操作岗位未相互分离的情况;三、未制定完善的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保证基金销售资金的安全和账户的有序管理;四、未及时更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其中,第一项问题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第二、三、四项问题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八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同时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基金销售“洗牌”监管趋严

年内多家机构遭罚

近年来,监管层对金融产品销售环节合规要求趋严。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对基金公司宣传推介行为下发监管文件。除银行外,也有多家第三方机构被罚。

此前,深圳证监局明确表示,疫情防控时期大量基金业务由线下转为线上,基金宣传推介手段不断翻新,部分基金产品受市场波动影响,产品净值波动较大,引发媒体和投资者普遍关注。部分基金公司存在宣传推介内部控制不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善等风险隐患。

今年7月,北京辖区基金公司发布监管情况通报,其中展示了四个基金经营机构未能强化销售业务合规经营、市场影响较为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警示,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从案例来看,主要是针对基金销售业务内部控制缺失、基金宣传推介违规、销售业务不规范、违规宣传预期收益率等。

据不完全统计,监管层今年已整治了9家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其中8家销售机构被中基协叫停私募基金募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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