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明确南湖新城限价房上市交易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 2020-12-15 11:16:20 来源: 聊城晚报

近日,聊城市住建局对外公布了《关于南湖新城限价房上市交易的有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我市南湖新城限价房上市交易的有关问题。意见明确,为切实保障南湖新城限价房购买人的利益,规范限价房上市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政府限价商品住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限价房上市交易做出相关意见。

南湖新城限价房上市交易按照“谁需要,谁申请”的原则,即需要交易的限价房产权人自行申请,不需要的可保持产权现状不变。限价房产权人申请交易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持限价房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明、限价房产权证、买卖合同等,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住建局对申请人提报资料进行审核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并出具审核证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缴纳税款。

此外,意见明确,上市所得价款按两种方式的最高价格确认:按照税务部门缴纳契税的基数和签订网签合同或买卖合同价格。上市所得价款中申请人与政府分配比例为88.2∶11.8。具体为市住建局根据完税证明,计算政府应得收益(其中申请人缴纳的税款政府按比例承担),核定后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申请人持票据通过规定银行缴入财政非税系统其他产权转让收入账户。

申请人持审核证明、完税证明、缴费单、限价房不动产证等,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规定为申请人办理转移产权登记等。

已购限价房上市交易后,申请人及其配偶不得再购买限价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限价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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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首个限价房项目实现数千家庭安居梦

近年来,我市强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构建起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房和限价房等多渠道、多层次、宽范围的住房保障体系,为许多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

作为聊城首个限价房项目,南湖新城总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实施,实行“六限方针”,即限地价、限房价、限面积、限利润、限购买对象、限上市交易时间。住房供应对象为三类人群,分别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经商农民家庭。

2012年5月份,聊城首个限价商品房南湖新城(第一批)购房者在南湖新城展示中心进行了公开选房。165户经过公示的购房者成功选房。

根据《聊城市城区政府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31条之规定“购买政府限价商品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按照配售政府限价商品住房时购房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确定上市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其中,政府出资额为土地出让金减让、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额之和。”

今年8月份,为切实保障购房户的利益,规范限价房上市交易行为,聊城市住建局联合财政、自然资源和发改等部门起草了《关于限价房上市交易的有关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各位业主征求意见。

聊城首个限价房项目也让数千个家庭实现了安居梦。

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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