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相】“我要把安置房给老二,老大说我偏心!萧山这位母亲选择起诉大儿子

发布时间: 2020-12-04 19:16:22 来源: 萧山广播电视台

“就算我败诉,也不会同意我妈这个事情的!”

咨询委托律师时,张成(化名)义愤填膺地说道。这场由分家析产纠纷引发的母子对峙,说来话长,令人唏嘘。

调解过程一波三折,谁都没想到,最后让两兄弟握手言和的关键契机,还是因为受重伤的母亲……

弟弟入赘,连父亲临终都没来照顾

李奶奶(化姓)有两个儿子,张成和张新(化名)。作为长子,张成一直在家承担着赡养父母的责任。多年前,弟弟张新外出工作,后来入赘到了萧山某户人家。

这些年,弟弟一直觉得父亲偏心哥哥,几乎不与哥哥往来。甚至后来父亲生病直至去世,他也没有出面照顾。自此,埋下了兄弟反目的祸根。

父亲去世前,张成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获得了一笔赔偿款以及相应的安置面积,母亲认为亏欠了小儿子,希望把自己的份额赠予给他。此举遭到了张成的强烈反对。

“我就想不通了,弟弟就是为钱来的,他拿到手就不会管你了!你为什么要给他?”

面对张成的质疑,李奶奶勃然大怒,母子俩大吵一架。后来,李奶奶在一怒之下离家出走,索性住到了小儿子的家里,并一纸诉状欲将大儿子张成告上法庭。

母子僵持,一场车祸让调解峰回路转

张成心里憋着一股气,他认为母亲此举未免过于偏心弟弟。“房子是我造的,父母也一直是我在赡养,我弟弟连父亲去世都不上心,为什么当母亲的要如此偏心,把财产分给没有尽过一点赡养义务的弟弟?”因此,张成找到了律师,希望律师能帮他讨回公道,“要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接手这桩法律咨询的案件后,办案律师认为,本案属于家庭财产纠纷,当事人都是血浓于水的母子、兄弟,存在调解成功的可能。因此,律师决定将三方当事人都邀请到场,尝试让他们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解决问题。

首次的调解并不顺利,张成和弟弟张新在调解过程中,各执一词,张成认为没有尽到孝道的弟弟拿母亲的财产是“受之有愧”,而弟弟张新则认为母亲有权力分配自己的财产,哥哥的行为是“越俎代庖”。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在愈演愈烈的争吵中草草收场。

但就在律师考虑是否有必要进行第二次会面调解时,事情却迎来了转机。这个转机来得突然且悲伤——李奶奶因车祸受了重伤。

张成的心情因此变得非常低落,看着躺在病床上的母亲,他很心疼。对于之前强烈反对母亲将自己的份额赠予给弟弟的事,他也开始有所动摇。

于是,调解律师趁此机会跟他再次沟通。一方面,法律规定李奶奶有权利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另一方面,看得出哥哥张成是一个非常孝顺的人,“顺应母亲的意愿,缓和兄弟间的矛盾”才是李奶奶此刻最想看到的。

在医院里,两兄弟的碰面时间比以往这些年加起来还要多,弟弟张新的态度也有所改变,“这些年对母亲的关心确实不够,以后对于老妈,我也会尽自己所能照顾她的。”哥哥张成见到弟弟的改变,也最终同意了李奶奶的财产分配方案,兄弟俩握手言和。

让爱“回家”,

“亲情账本”绝非轻易能算清

亲人不睦则家必败。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在本案中,李奶奶虽然年事已高,但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有权利自主支配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的。哥哥张成对李奶奶的财产分配要求,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权干涉的。

但是,弟弟张新作为李奶奶的儿子,这么多年没有对母亲尽赡养义务,也是违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要求赡养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的法律规定。

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本案最后,哥哥张成理解支持了母亲的财产分配心愿,弟弟张新也开始与哥哥一同照顾母亲,也许这一幕,才是李奶奶最想看到的吧。

编辑:洪玮

责编:俞建昌

来源:萧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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