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后买卖二手房不用再赎楼

发布时间: 2020-09-22 09:16:14 来源: 宝安日报

业主要出售按揭未还清的房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必须还清房贷,注销抵押,才能办理过户登记,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赎楼”,业主需要支付一笔不菲的赎楼费。据西乡福中福社区法律顾问、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华君介绍,由于关于抵押财产的转让,民法典做出了不同的规定,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业主将不必赎楼,无需支付赎楼费即可办理房产过户,原业主可以跟新业主约定从卖房款中扣除与抵押担保的债权相当的金额,或者新业主将购房款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剩余购房款支付给原业主不带抵押过户。

“民法典的这项重要修改意味着,抵押财产转让由不能带抵押转变为可带抵押转让,承认了物权的追及效力,促进了物的流通,降低了交易成本。”刘华君说。

法条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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