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芝罘朝阳、所城历史文化街区回迁房选房,8月25日起开展

发布时间: 2020-08-11 12:16:19 来源: 齐鲁晚报

8月11日,烟台市芝罘区委宣传部官方公众号“芝罘湾畔”发布通知,峰山怡景回迁安置房选房工作定于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10月3日开展,请朝阳(一期)、所城历史文化街区被搬迁人知悉。

具体通知如下:

一、试用范围

朝阳(一期)、所城历史文化街区协议搬迁范围内已签订产权置换协议后交房且已领取选房顺序号的被搬迁人。

二、选房内容

1.选择峰山怡景安置房的被搬迁人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2.选择南山嘉园安置房的被搬迁人必须按选房顺序号对应的选房日期到现场确认,并凭原选房顺序号换取南山嘉园安置房选房顺序号。

三、选房地点

海岸街18号(原亚朵酒店一楼大厅)

四、时间安排

(一)8月

25日001号—050号,26日051号—100号;

27日101号—150号,28日151号—200号;

29日201号—250号,30日251号—300号;

(二)9月

1日301号—350号,2日351号—400号;

3日401号—450号,4日451号—500号;

5日501号—550号,6日551号—600号;

8日601号—650号,9日651号—700号;

10日701号—750号,11日751号—800号;

12日801号—850号,13日851号—900号;

15日901号—950号,16日951号—1000号;

17日1001号—1050号,18日1051号—1100号;

19日1101号—1150号,20日1151号—1200号;

22日1201号—1250号,23日1251号—1300号;

24日1301号—1350号,25日1351号—1400号;

26日1401号—1450号,27日1451号—1500号;

29日1501号—1550号,30日1551号—1600号;

(三)10月

1日1601号—1650号,2日1651号—1700号;

3日1701号—1750号。

每天限定50个选房顺序号(上午25个号,下午25个号),自早8:30开始(中午12:00至14:00休息)至当日选房工作结束。

五、必备材料

被搬迁人本人按选房顺序号对应的选房日期携带选房顺序号原件、搬迁补偿协议原件、交房验收单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现场办理,如本人不能到场确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须持上述资料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照片电子资料办理。

六、注意事项

1.选房必备资料、证件不齐的不予安排选房;

2.请妥善安排时间,选房顺序号对应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选房地点现场选房,如逾期则顺延到下一时间段优先选房;

3.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严格按操作流程办理,每户进入选房室的不得超过2人,时间限定5分钟;

4.在办理搬迁签约手续过程中提交资料不齐的,本次选房前须根据工作人员的通知补齐相关资料并于选房当日携带补齐的资料交给现场工作人员签收;

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须持电子健康码进入选房区域并全程佩戴口罩。

七、特别提示

因搬迁补偿协议预留手机号码为空号、电话错误等原因,至今未能取得联系的选房号为:346、379、414、989、1097、1169、1317的被搬迁人,请及时与本通知所留电话联系,并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参加选房,避免错过选房期限,不能按选房顺序号选房。

咨询电话:6200653,6200708,6201553,6669189

峰山怡景安置房效果图:

△峰山怡景安置房鸟瞰图△峰山怡景安置房平面图

安置房源楼号

1号楼、2号楼二单元、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12号楼、13号楼、14号楼、15号楼、16号楼、17号楼、18号楼、19号楼、20号楼、21号楼、22号楼、23号楼、24号楼、25号楼、26号楼、27号楼为可选安置房源。其中20号楼和22号楼一单元东户为公管房房源,21号楼为调剂房源。

峰山怡景户型图

楼层价格表

选定安置房流程图

安置房选房说明

一、安置区域

经前期摸底,选择峰山怡景的占比70%,选择南山嘉园的占比23%,部分暂不确定,因此按照“先峰山再南山”的原则进行安置房分配。选择峰山怡景安置房的被搬迁人根据回迁安置房公开选房通知的要求,到选房地点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选择南山嘉园安置房的被搬迁人凭原选房顺序号换取南山嘉园安置房选房顺序号。

二、安置面积

被搬迁人可选择的安置房最大调换面积=等价值调换面积+15㎡后就近的户型。

三、公管房选房办法

      在峰山怡景安置区域内集中划片作为公管房的安置区域,已经房改的公管房或经房管处前期预审符合房改条件的在私有房屋安置区域内自由选择;不符合房改的公管房和经预审不符合房改条件的公管房只能在公管房的安置区域内选择。选房启动后,未取得房改资格的在公管房区域内予以安置。

四、费用结算

被搬迁人安置房选定后,所选安置房增加面积的投资款、安置差价和躲迁费,待所选安置房屋办理回迁手续时,依据不动产登记测绘面积,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一次性结清。

(芝罘湾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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