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执法不规范亮剑!湖北启动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活动

发布时间: 2021-06-03 18:49:29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曾雅青)4月20日,湖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朱德富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省司法厅将针对目前湖北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开展全省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回应企业和人民群众对公正执法的期盼。

整治工作将聚焦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等问题。

二是对企业过度执法、粗暴执法问题。

主要包括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或强制,仍然实施处罚或强制等问题。

三是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

主要包括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以罚代管、重复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弄虚作假等问题。

四是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问题。

主要包括对该合并检查不合并、该联合检查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五是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问题。

主要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活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等问题。

“整治工作于4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全省各地各部门将成立工作专班,对整治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问题整治到位、漏洞堵塞到位、机制优化到位。”朱德富说,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久拖不办和企业、人民群众持续不断反映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省司法厅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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