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生猪定点屠宰和家禽集中屠宰规划设置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7-15 19:09:11 来源: 中国利川网

为全面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全面推行“集中屠宰、冷链运输、统一配送”模式,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安全,确保全市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湖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恩施自治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恩施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利川市生猪定点屠宰和家畜集中屠宰规划设置方案,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有意见建议的请在7个自然日内与张先生联系,联系电话:13971898000。

利川市生猪定点屠宰和家禽集中屠宰规划设置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上市交易生猪产品,全部来源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合法生猪产品供应企业;取缔城区所有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实行“集中屠宰、冷链运输、统一配送”。

二、规划布局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畜禽屠宰现状,畜禽屠宰厂(点)规划按“严格控制总量、逐步规范存量”的原则设置。

(一)城区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1家(年屠宰能力不低于15万头),在交通便利的城乡结合部设置禽类集中屠宰点1家。

(二)全市所有乡镇统一纳入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范围

1.对已建成生猪屠宰点的乡镇(建南、谋道、柏杨坝、汪营、元堡、毛坝、文斗),其经营业主必须在2020年12月31前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未取得证之前不得开业,到期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的不再报批。

2.对原未建成屠宰点的乡镇,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不再新建生猪屠宰点。

3.对未建屠宰点的乡镇统一实行生猪产品“冷链运输、统一配送”,由城区屠宰厂、邻近乡镇屠宰点或合法生猪肉制品供应企业供给。

4.乡镇屠宰点屠宰后的生猪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按照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鼓励生猪(家禽)屠宰企业、合法生猪产品供应企业在乡镇设立定点销售门店,打造“放心肉”品牌示范点。

三、设置条件

(一)屠宰厂规划设置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建筑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3.有依法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和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6.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屠宰点规划设置条件

1.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有待宰间、屠宰间和必要的手工屠宰工具。

4.有依法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5.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6.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污水污物处理的基本设施。

7.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设施设备和相关技术人员。

四、审批程序

在城区设置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由经营业主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在乡镇设置的生猪屠宰点和家禽集中屠宰点,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再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一)在乡镇设置的生猪屠宰点,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由经营业主向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下列资料:

1.规划设置条件前置相关资料。

2.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名称、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屠宰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书面材料。

(二)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在收到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三)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经营业主须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生猪屠宰点建设完工后,经营业主向州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州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

五、明确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有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依照本设置方案,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发改、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市直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加快实施,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为畜禽屠宰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落实监管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监督管理,以打击私屠乱宰行为为重点,加大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大对出场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查处力度,负责对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颁证和动物卫生的监督检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屠宰收费、出场肉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分局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环评审批,核发《排污许可证》,督促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市科经局负责牵头城区活禽交易市场关闭及整治工作,对禽类“集中屠宰”遴选企业主体;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肉品及肉制品进入流通环节的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督管理,配合开展活禽交易市场关闭及整治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协助活禽交易市场关闭及私屠滥宰整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畜禽屠宰厂(点)的用地规划审批。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正常的执法秩序,严厉打击阻碍行政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生猪屠宰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做好生猪屠宰点的初审工作,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动物产品流通市场的管理。

(三)加强政策引导。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规划设置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既要严格标准,又要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各方矛盾,实现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平稳过渡,规范我市畜禽屠宰市场,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原2016年《利川市畜禽定点屠宰场(厂)和乡镇(集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设置规划》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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