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网如何解决“最后一公里”用电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7-05 19:47:18 来源: 中国能源报

暮春时节,江西省宜春高安市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内,几名身穿蓝色制服的工人正在检修线路,为今年的迎峰度夏作准备。据了解,该基地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6年批复的首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江西和惠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惠配售电”)为业主单位。

基地园区的大工业用户高安罗斯福陶瓷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兰辉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国家启动增量配网改革后,解决了我们‘最后一公里’的用电问题,盘活了企业的沉没资产。尤其是,配电公司的市场化运营每年可为我们节省百万元电费。”

用好电、省电费,是各地增量配网改革释放出的改革红利。不久前,商务部印发《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和《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支持两地民企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增量配电和售电业务,进一步支持增量配网改革落地,撬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能源报” ID:cnenergy 文丨记者赵紫原)

配电网虽小但“五脏”俱全

和惠配售电董事长赵杞告诉记者,在国家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之前,针对大工业用户,电网公司的线路投资建设只到变电站,变电站到用户侧的线路由政府或用户自建,同时负责自建线路的运维检修,不过政府或用户并未获得这部分线路与设施的收益。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后,国家允许将这部分自建线路作为非电网资产,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一位配电业主向记者坦言:“很多时候政府或用户为图省事,只好将自建线路无偿移交给电网公司,电网公司再视线路情况决定是否接收。部分电网公司还提出,必须将待移交的线路进行自费改造,经电网公司验收后方能接收。”

为什么国家要选取这部分自建线路作为改革试点经营区?

对此,该配电业主表示,增量配网一般都在重工业聚集区,部分省区的增量配网试点覆盖面积可能不足该省的1%,用电量却可能达到该省全社会用电量的20%以上。“这类增量配网就应该连接能量密度强的电源,实现最经济的就地平衡,这也是制造业进行供给侧改革的优选途径。”

配网投资提效面临新要求

普惠用户是增量配网业务试点改革的“成绩单”,但改革的初衷不止于此。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我国电力工业摆脱了供应紧张的局面后,形成了“重发轻供”的局面,增量配网改革释放了明显的投资信号。“从电力系统发展的一般规律看,成熟电网配电环节投资与输电环节的投资比例应大于1:1,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国输电网投资远高于配电网投资。电力供应平衡之后,特别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以及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诉求,对配网投资提出了更高要求。”

同时,一系列电能替代政策要求配网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具备更高的灵活性和智能性。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展曙光表示,以增量配网就近消纳新能源为例,其最大优势在于能实现多方互赢。“对配电网而言,是为探路‘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打基础;对新能源而言,可以拓宽消纳渠道,有利于构建新一代电力系统;对大电网而言,分担消纳压力的同时,减少了投资成本;对用户而言,减少了外购电成本,用电更加清洁。”

增量配网改革的另一个出发点在于,自下而上倒逼输配电价成本监审。“真实的输电成本是电力系统的核心环节,但电网企业的配电网与输电网之间存在复杂庞大的交叉补贴,长期暗补至今仍是一笔‘糊涂账’,不利于电网企业高效投资和效率提升。增量配网就是公用电网,与原有的配电网没有任何区别,通过解剖增量配网的成本可以清晰得到配电网的成本构成情况。但输配电价不分开核算,发现输配电价真实成本的功能就很难。”上述业内人士直言。

增量配网应避免“一刀切”管理

业内有观点认为,引入增量配网改革试点,会造成电网环节的国有资产流失。但展曙光认为,增量配网改革非但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还能保证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事实表明,垄断经营的电网企业效率有待提升,大水漫灌的电网投资方式并不能及时响应用户的个性化要求。增量配网试点项目促使同质企业比较竞争,一定程度上会倒逼电网企业恢复‘狼性’,不断提高社会红利优化的效率,普惠用户,促进制造业发展。”

国家政策规定,增量配网试点项目内不得以常规机“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不得依托常规机组组建局域网、微电网,不得依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等要求。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些规定主要出于两点顾虑:不能形成“发配售一体化”垄断,不能逃避社会责任。

北京先见能源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尹明表示:“不允许增量配电网接常规电源,与其说是维护市场公平、避免相关逃避社会责任,还不如说是一个完善监管理念、优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命题。其实,完全可以通过科学监管和规则完善,防范和消除由增量配电网接入常规电源可能产生的问题,特别是逃避社会责任的可能性。”

“既然增量配电改革是一项极富创新性、挑战性和突破性的改革任务,相关政策制定单位就应该多从科学监管与规则完善思考和开展工作,避免‘一刀切’式的管理。既然增量配电网是‘电网’,就应该享受电网的权利,履行电网责任。”尹明表示。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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