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银行遭遇骗贷:大连银行损失1.7亿 天津银行2亿贷款逾期超3年

发布时间: 2021-06-22 14:47:54 来源: 中国科技新闻网

长期以来,银行给公众的印象都十分稳健,想从银行贷款,如果没有贷款机构认可的抵押物和良好的信用,不可能通过贷前审查、更不可能轻易在银行获得贷款。

不过,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却显示,李某某通过关联公司签署虚假合同、伪造土地增值合同等骗取三家银行数亿元,给银行风控敲响了警钟。

裁判文书显示,李某某为向工商银行绵阳分行、天津银行成都分行、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等银行申请贷款,安排其公司资金部工作人员采用关联企业间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申请流动资金、伪造土地买卖合同以虚增抵押土地评估价值等方式,骗取银行巨额贷款。截止案发前,尚有银行贷款2.43亿元未归还。

最终,李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因犯骗取贷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三家银行被骗4.8亿元

从涉案银行来看,共有三家银行不幸“中招”,分别为:大连银行成都分行、天津银行成都分行、工商银行绵阳分行。

中国科技新闻网发现,三家银行被骗涉及金额共计高达4.8亿元,其中直接损失最大的是大连银行成都分行,损失超1亿元。

具体来看,2014年至2015年期间,李某某安排资金部工作人员以自己控制下的绵阳天昊新材料有限公司、绵阳中谊包装有限公司、德阳泉威电子防伪商标有限公司、绵阳高华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杰达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泰富包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亚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鼎盛包装有限公司、绵阳大旗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伪造贷款资料的方式向大连银行成都分行成功申请流动资金贷款9笔,共计2.60亿元。

截止案发前,所有贷款本金已逾期超过3年未归还,2017年大连银行成都分行已将上述2.60亿元贷款打包折价8300万元转让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造成大连银行成都分行1.77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科技新闻网发现,天津银行成都分行被骗金额仅此于大连银行成都分行,贷款本金同样也逾期超过3年未归还。

据悉,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期间,李某某安排资金部工作人员以自己控制下的绵阳高华贸易有限公司、四川金科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融欣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希万贸易有限公司、绵阳鼎盛包装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与关联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土地买卖合同、银行转款回单等贷款资料的方式,向天津银行成都分行成功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笔,共计2.08亿元。截止案发前上述所有贷款本金均逾期超过3年未归还。

而在此次骗贷事件中,涉及金额及损失金额最小的是工商银行绵阳分行。在2014年,李某某从工商银行绵阳分行贷款仅1000万元;截止案发前,该笔贷款仅还款350万元,2017年工商银行绵阳分行已对贷款损失进行核销,其余款项已以382万元的价格打包转让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造成工商银行绵阳分行268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一直到2019年10月27日,李某某被德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骗贷事件才划上句号。

因骗取贷款罪被判2年6个月

综合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控辩双方的意见,法院对控辩双方的争议问题评判如下: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某采用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截止案发尚2.43亿元未归还,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

根据以上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法院指出,不能仅以李某某尚未归还的银行贷款金额,作为认定其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金额,但李某某多次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

发院认为,李某某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另外,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且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最终,李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科技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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