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经理与女同学"老鼠仓"获刑 趋同交易5000余万

发布时间: 2020-05-15 18:58:26 来源: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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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曾经于2017年7月与妻子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违规证券投资的广发基金经理白某,又因与初高中的女同学“老鼠仓”交易而获刑。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白某于2011年7月入职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7月至2015年1月先后担任广发仅仅研究发展部和权益投资一部的研究员。2015年1月6日至2016年2月22日,白某担任广发聚丰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27日起任广发改革先锋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白某称,在管理广发改革先锋混合基金时只有自己一个基金经理,并在权限内独立制定投资计划,从公司股票备选池中自主选择个股并下达交易指令。根据基金公告显示,2017年4月20日白某不在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在白某任职期间,该基金汇报率为-23.9%。

而本案的另一个涉案人员张某则是白某的初中及高中同学。张某表示,自己知道白某从事股票业务相关工作,有更强的专业能力,对整个市场及股票的分析都比较到位,两人是多年的朋友,自己对白某的能力很认可。

10个月趋同交易5千万 买卖10只股获利300余万

2015年初,张某在白某的建议下开通了股票账户。在当年的2月至11月,张某通过自动清空聊天记录的聊天软件telegram向白某咨询应当买入或者卖出哪些个股。在白某的建议下,张某先后交易了航天科技、联络互动、三六五网、金证股份、南天信息、泰亚股份和四维图形等个股。白某称,自己所管理的基金会在同期购买或者卖出推荐给张某的上述股票。

白某表示,自己曾查看过张某的交易明细,张某自己的交易总体来说是亏损的,仅靠自己推荐给她的股票赚钱。2015年,白某看好互联网产业。在证词中,白某提及了向张某推荐联络互动和泰亚股份的经过。

2015年2月,白某对联络互动进行实地调研,进过调研后非常看好这只股票,回到公司后开始逐步建仓、此时张某向白某询问买什么股票好,于是白某向张某推荐了这只股票。之后联络互动快速上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股价就翻了倍。随后,白某认为短期联络互动一定会有调整,就建议张某清盘了这只股票,同时自己管理的基金也对该股进行了减仓,将基金持有的联络互动减持了4%。

对于泰亚股份,白某称该股是在2015年5月购买的,当时市场环境还可以,但到了6月中旬,自己觉得市场已经到了顶,于是建议张某清盘所有股票,同时白某让广发基金交易室将自己管理的基金进行整体减仓。

张某称2015年6月大盘行情不好了,白某建议暂时不要买入股票不如买基金产品。当年7月左右,白某发行了广发改革先锋混合基金,张某第一次买了100万元,2015年底又买了100万元。2015年11月左右,大盘行情回暖,白某又向自己推荐了几只股票,但是印象中没有怎么赚钱。

张某知道白某管理了那些基金,并会定期去网站上查看基金的前十大重仓股,也会在买入白某推荐的股票后再去查询广发基金网站上的基金持股情况,但这些消息公布具有滞后性。张某表示,白某向自己推荐股票时没有说过自己管理的基金也会投资该股票,自己也没有向白某提供过好处。

经过经侦队核查,2015年1月6日至2017年3月20日,张某在上交所账户共交易股票18只,其中买入17只,买入金额2856.56万元,卖出16只,卖出金额2586.55万;趋同交易3只,其中趋同买入1只,趋同买入金额227.04万元,趋同卖出3只,趋同卖出金额390.61万元。趋同获利145.94万元。

同期,张某在深交所账户共交易股票42只,其中买入股数261.41万股,买入金额8014.95万,卖出271.84万股,卖出金额7972.29万元;趋同交易10只,趋同成交金额5059.83万元,其中趋同买入金额2221.85万元,趋同卖出金额2837.97万元。趋同获利162.36793万元。扣除华宇软件后获利趋同获利为161.76万元。

综上,张某的账户与白某下达交易指令的广发聚丰、广发改革先锋进行趋同交易10只股票,分别为航天科技、南天信息、联络互动、四维图新、泰亚股份、瑞康医药、中元华电、银之杰、汉得信息、三六五网;与白某管理的基金发生趋同交易金额共计5651余万元,趋同获利共计307.692万元。

曾因与老婆用他人账户交易被罚 又因与女同学“老鼠仓”获刑

2017年3月22日、27日,白某、张某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除此之外,白某在2017年7月因违法违规进行证券投资被重庆证监局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而彼时,白某受罚是因为在任职期间,自己和妻子共同控制他人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但未按规定将其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证券投资的行为向广发基金申报。

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某作为基金公司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信息,暗示他人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张某明知他人是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信息,并利用该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也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法院还认为,白某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并向张某提供,而张某控制账户并支配收益,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鉴于白某、张某均有自首情节,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认罪悔罪,依法对白某、张某宣告缓刑。

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白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60万元。(已缴纳)

二、张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已缴纳)

三、没收张某的违法所得307.692万元。

(法说资本 恢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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