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首例!2.3亿元私募财产遭恶意挪用,基金销售方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 2022-03-21 19:58:59 来源: 上海证券报

近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驳回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钜洲资产)、上海钜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钜派投资)再审申请的消息备受市场关注。

据悉,2021年6月,因一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被挪用,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判处该私募基金管理人钜洲资产赔偿投资者本金损失及其资金占用损失,作为基金销售方的钜派投资则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钜派投资和钜洲资产不服判决,但记者获悉,其再审申请近日被上海高院驳回。

对此,记者采访了钜派投资相关人士,该人士直言:“涉诉的私募股权产品结构复杂,虽然管理人在产品存续期中,主动发现基金所投国投明安存在严重诈骗行为,不过我们也承认彼时的风控不够完善。随着股权私募监管趋严,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有关系和人脉就能做股权投资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专业和风控才是核心竞争力。基金销售也需要尽到适当性义务。”

2.3亿元私募基金资金被挪用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周耀华在钜派投资理财师的推荐下,购买了300万元钜派投资旗下的私募机构钜洲资产作为管理人的私募基金产品。彼时,周耀华与钜洲资产、第三人签订了《钜洲智能制造2018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合同约定,本基金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广州天河明安万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安万斛”),再由明安万斛对卓郎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郎智能”)进行股权投资,达到间接持股卓郎智能的投资目的。明安万斛由北京国投明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明安”)等进行管理。

不过,2019年10月28日,钜洲资产通过《临时信息披露公告》告知原告,明安万斛基金的管理人国投明安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周明,通过伪造交易法律文件、投资款划款银行流水、投后管理报告、部分资金已到账的银行网页及视频,恶意挪用基金资产,并已于2019年10月20日失联。

在此背景下,周耀华发现追索投资无果,将钜洲资产、钜派投资、基金托管方招商证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2020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钜洲资产赔偿Z先生303万元损失及其资金占用损失,钜派投资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招商证券因在该案中如实提供基金运作过程中的资料,尽职免责。

此后,钜洲资产、钜派投资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6月,上海金融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近日,上海高院驳回了钜洲资产、钜派投资的再审申请,意味着本案告一段落。

“这是首例基金销售方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一般而言,金融机构因代销产品承担的赔偿责任在30%至40%左右。”沪上一位私募研究员直言,在这一判例背后,其实是股权私募和基金代销行业愈发显著的严监管趋势,不管是基金推介还是基金管理,都不容半点马虎和松懈。

相关人士透露合规已升级

公开资料显示,钜派投资成立于2010年3月,曾靠地产项目快速扩张。2015年,钜派在美股上市,一度成为国内头部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对于上述涉诉产品,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钜派投资相关人士。

该人士直言:“涉诉的这只产品结构很复杂,管理人在产品存续期中,主动发现国投明安存在严重诈骗行为,虽然管理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害者’,也提起了刑事诉讼,但不得不说上述基金当年的风控一定是有缺陷的。”

该人士补充称,钜派投资从2018年开始,不断升级风险管理能力,践行资产透明化新战略至今。好在管理人的自有资金独立于受托管理资金,各产品之间的资产亦相互独立,不会对集团旗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其他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钜派投资集团执行总裁张国文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以前吃过尽调不够深入的亏,所以现在我们在尽调时要求整个专业团队一起进入,比如风控、法务、投后、运营、财务等工作人员,确保钜派投资集团的产品是风险可控的。”

另有接近钜派投资的人士坦言:“这个判例也透露出监管对于基金销售机构的新要求,即虽然私募股权产品自负盈亏,但销售机构也要把应有的风险提示落实到位,为合适的投资人推介合适的金融产品。”

股权私募基金监管趋严

近年来,股权类私募监管趋严态势愈发明显。

1月17日,证监会系统2022年度工作会议就提出,要稳步推进私募基金风险分类整治。深入开展“伪私募”“伪金交所”整治,加强分工协作,消除监管真空。在2022年第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中,监管部门还重点关注证券公司代销业务和托管业务的主要风险点,提出要“抓早抓小”业务风险,防止出现“收益有限、风险无限”的情况。

去年,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也曾强调,私募股权基金必须回归私募定位和支持创业创新的根本方向,坚持私募姓私,严格规范募投管退全链条各环节运作。“我们将坚持分类施策、扶优限劣,支持真私募,打击乱私募,坚决出清伪私募,推动形成良好市场秩序和行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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