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可转债转股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2-01-10 13:57:24 来源: 市场资讯

原标题: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可转债转股相关问题解答)来源: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可转债的转股期一般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在符合约定条件时,债券持有人方可通过报盘方式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由发行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什么时候披露实施转股的公告?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发行人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转股的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转股的起止时间、转股的程序、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和修正情况等。

3.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可转债当日能否申报转股?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后,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报转股,投资者可于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转股申请。

4.可转债转换后的股票什么时候能上市交易?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转换后的股票可于转股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5.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后,所剩债券面额不足转换1股股份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所剩债券面额不足转换1股股份的部分,发行人将在该种情况发生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利息。

6.可转债持有人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者以上报盘申请的,应按照什么顺序处理申请?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如在同一交易日内分别收到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者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7. 创业板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进行转股,是否需要满足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投资者参与创业板交易应当符合该办法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参与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的投资者,参照适用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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