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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监管〔2008〕24号
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安办、局内各科室,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和培训工作。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计划 通知
抄送:州安监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政府有关领导。
利川市安监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2008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根本上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搞好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适应新时期安全生产发展需要,结合我市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特拟定2008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两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实施细则》,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培训工作健康发展。强化培训责任,规范培训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核程序及考核标准,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为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工作原则
安全培训工作的原则: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以人为本,依法培训;按需施教、务求实效;属地管理、企业负责;突出重点,全面培训。
三、目标任务
1、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进行强制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做到持证上岗。
2、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依法进行强制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按期进行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确保持有效证件上岗。
3、对全市范围内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含两路)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进行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做到持证上岗。
4、全面督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煤矿井下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四、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培训到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对安全培训工作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和推进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的全员培训工作。各乡镇安全办公室督促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和高危行业以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组织配合安监局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依法进行强制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将培训情况、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2、坚持培训原则,严格考核标准。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原则。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市安监局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考核标准和考核工作,坚持做到“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机构要按照国家局统一的培训大纲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要求认真制定培训计划,选用国家局和省局推荐的统编教材、编写培训教案,保证培训学时和培训质量,严格培训纪律,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时要严把培训对象入口关,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学时、减少培训内容、删减培训课程,按照要求组织复审、复训,确保持有效证件上岗。
4、搞好培训服务,实行动态管理。培训机构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开展好培训工作,对举办的各类安全生产培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费,各乡镇安全办公室做好年度内培训人员的档案登记工作。市安监局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培训学时、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培训范围等进行监督和审查。杜绝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
五、培训日程安排(见附表)
附表:
2008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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