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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是市政府的直属工作部门,是《安全生产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全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利川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措施,探索适合利川市特点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依法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权,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全市安全事故伤亡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代表市政府,组织对全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规定程序,对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结案和审核上报;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对全市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登记、建档、评估、监控、整改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等特殊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劳动卫生分级、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指导、协调、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道路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项安全工作;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监督职能,组织、指导、协调煤矿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危险化学品及化工企业的安全工作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保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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