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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实施《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几点体会及对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8-6-13 16:34:06 来源: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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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实施《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几点体会及
对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思考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最年轻的一部法律,从2002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湖北省又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06年6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刚好两周年,这两年我作为一名最基层的安全管理人员,一直把《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作为工作的准绳,现结合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谈一些体会和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一、《条例》施行以来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变化
安全生产工作一直被社会所关注,政府所重视,但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高度来认识,当作重心来抓,是在《安全生产法》出台实施之后,尤其是在《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实施之后这两年时间,《条例》施行更进一步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变化和发展。
      1、《条例》的施行更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工作
《条例》把安全生产的措施与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及法律责任都以法律的条文作出明确的规定,使我们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从事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有章可循,做到按章行事,任何违背《条例》的规定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2、《条例》更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政府及社会的职责
《条例》明确提高安全生产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管理格局,再不是过去那种安全生产只是各级领导,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而是全社会每一个群的共同责任,人人抓安全,全社会重视安全的氛围基本形成。
     3、《条例》的施行促进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更进一步落实
从2006年6月1日以后,尤其是国务院493号令颁布实施后我们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深有感触出不起事故,事故就是亏损,不仅要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还要追究责任人。都认为抓生产必须抓安全,抓安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管理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安全生产的硬件投入。不抓安全的企业是要被淘汰的企业,不抓安全的业主就是要被淘汰的业主。
     4、《条例》的施行更进一步提升了安全文化
近两年无论是在生产经营单位、机关、学校到处可见的是安全方面宣传横幅、安全警示语,新闻媒体也把安全方面的报道和宣传作为主要内容,“生命为天,安全是福”成为人们闲暇时间议论的主要话题,各单位还采取不同形式和方式孕育安全文化的内涵。
     二、基层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监管的手段弱化,责权不相统一;责任无限大,而权利无限小。
     2、监管体系不够完善,仍然存在职能职责不明确;尤其是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过后,少数单位和部门由原来的管理机构转变为服务机构,丧失了监管的职能,使少数行业和领域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空位和缺位和无人管的现象。
     3、监管队伍人才奇缺,技术力量不强,难以适应新形势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在指导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为企业服务方面力不从心,事与愿违。
     4、监管的保障措施严重不到位,对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缺乏必要的器械、器具和保障工作开展的必备工具,如车辆等方面。
     三、对策及建议
     1、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出台相应政策,解决其政策待遇和经济待遇,使他们安心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稳定监管队伍,真正领悟到从事安全工作既有苦,也有乐,不能老是让他们只背着责任,等待的就只是受处分,蹲监狱……。
     2、提供与基层安全监管相适应的保障措施和技术力量。从有关专业学校毕业生中选配一批懂技术的人才充实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尤其是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相对较多的乡镇配齐懂技术的人才。
     3、就安全监管的职能和职责作进一步明确,解决职能职责交叉和职责不明的问题,同时要极力解决安全监管方面的盲区。
     4、下决心彻底解决人治的问题,逐步走向以法管理安全工作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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