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70万起!四环外2044套房源,本周六选房!

发布时间: 2020-12-14 19:52:19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金璟阳光终于走到了选房这一步!

金璟阳光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将于2020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3日,在首钢金璟阳光接待中心(丰台区吴家村梅市口路首钢二通厂西南侧)进行集中选房活动。

情况介绍

开发企业:北京首钢二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金璟阳光苑(建筑物核准名称:金璟阳光苑)

项目位置: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梅市口路,项目四至为:东至张仪村东九路,南至张仪村东二路,西至张仪村东五路,北至张仪村东一路。

产权性质:共有产权住房

预售许可证号:京房售证字(2020)165号

销售均价:含全装修费用380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

共有份额比例:产权份额比例为70%,政府持有剩余30%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由北京市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房源套数:本项目共10栋楼,总套数2044套。其中,一居室7套,建筑面积约62平方米;二居室1957套,建筑面积约86—89平方米;三居室80套,建筑面积约89平方米。

规划设计标准:本项目于2019年12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挂牌出让文件约定本项目为共有产权住房。本项目适用《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相关规定。房源详细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方式了解(咨询热线010-68681668)。

选房工作安排

(一)分组选房

根据本项目销售对象及房源的不同,本次选房将按照京籍家庭优先组、京籍家庭普通组、非京籍家庭优先组、非京籍家庭普通组的组别次序进行选房,且依照各组别已经摇出的选房顺序号分别安排选房。各组别对应的房源如下:

1.面向京籍家庭(优先组、普通组)销售的房源为1708套(约占项目总房源84%),其中,三居室60套,二居室1642套,一居室6套(房源明细见附件1,户型图见附件3)。

2.面向非京籍家庭(优先组、普通组)销售的房源为336套(约占项目总房源16%),其中,三居室20套,二居室315套,一居室1套(房源明细见附件2,户型图见附件3)。

特别说明:如京籍家庭选房完毕后房源出现剩余,剩余房源将纳入非京籍家庭配售范围。

选房当日如有申购家庭选定房屋后放弃该套房屋,经公证处确认后,此房屋将会在正在选房时段的下个时段放出。

(二)选房地点

1.选房地址:首钢金璟阳光接待中心(丰台区吴家村梅市口路首钢二通厂西南侧)(下图蓝色五星所示)

交通图:

2.行车路线

公交线路:611路、612路、830路、专127路,张仪村南站下车步行约900米即到首钢金璟阳光接待中心。

自驾线路1:沿小瓦窑西路或小屯西路行至小屯北街路口处向西行驶约850米即到首钢金璟阳光接待中心,或导航“首钢金璟阳光接待中心”即可。

自驾路线2:梅市口路(张仪村路口往东约400米,金通阳光苑小区西南侧)往北行驶约700米。

3.申购家庭选房选房到场时间安排

申购家庭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购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

1.申购家庭提交全部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家庭成员中有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家庭成员中有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还需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材料(一式一份)。

3.港澳台家庭成员还需提交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外籍家庭成员还需提交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婚姻证明(境外婚姻证明需提供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集体户口家庭成员(包含申购人)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簿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明文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

(二)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一)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一)条中携带的资料外携带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三)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定金10万元,并签订《认购书》。选房现场只能刷主申请人名下的“银联”标记的储蓄卡,并且只允许刷一张储蓄卡。

为保证顺利付款,储蓄卡中除定金外请多存10元,由此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现场不收取现金、支票、转账及存折,定金计入购房款。如购房人未能在选房当日19:00前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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