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终止17幅土地出让:10幅现房销售地块仅一家房企报名

发布时间: 2021-10-12 10:58:11 来源: 搜狐

在杭州第二批集中供地出让截止报价日前一晚,10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告,17幅土地终止出让。《终止公告》称,经研究决定,终止杭政储出[2021]27号、杭政储出[2021]30号、杭政储出[2021]31号、杭政储出[2021]32号、杭政储出[2021]33号、萧政储出[2021]51号、余政储出[2021]23号、余政储出[2021]24号、余政储出[2021]25号、临平政储出[2021]4号、杭钱塘储出[2021]11号、杭钱塘储出[2021]12号、富政储出[2021]20号、富政储出[2021]22号、富政储出[2021]23号、临政储出[2021]15号、临政储出[2021]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这也意味着,杭州此次集中土地出让剩余14幅地块。8月26日,杭州市重新发布第二批集中供地公告,共31幅,面积2873亩(约191.53万平方米)。此次集中出让与之前相比,主要在竞买准入条件、土地竞价规则、购地资金来源等方面做了调整。10月12、13日为截止报价时间。

对竞买准入条件进行了调整:竞买人须具备一年以上开发资质;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或联合竞买)同一地块,除“竞品质”地块,同一集团成员企业最多参与5幅地块竞买。土地竞价规则也有变化:一般地块溢价率上限由20%调为15%,“竞品质”试点地块溢价率上限由10%调整为5%;出让地块达到上限价格后,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线下公开摇号确定竞得人。

资金来源方面,竞买企业的购地资金须五个“不得”:股东不得违规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的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

建立“先承诺后审查”“即缴即审”机制,对竞得人的全部购地资金组织审查。竞买人对建设品质进行事先承诺。杭州在第二次集中供地方面首次在十城区推出“竞品质”试点地块。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当时表示,此次采取一次性公告和线下“竞品质”、线上“竞地价”两阶段操作方式,从源头上引导房地产市场供应高品质住宅产品。“竞品质”阶段建设品质模块得分最高的建设品质标准表将作为“竞地价”阶段的报价依据及土地竞得后的项目建设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试点地块全部实行现房销售,通过竣工备案等验收手续并通过政府组织的履约监管核验后方可销售,商品住宅建成后实现“品质可视化、标准可固化、指标可量化”总体目标。值得一提的是,9月2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杭州市房企相关人士处了解到,此前唯一进入报名阶段的富阳富春湾新城地块,报名企业未收到报名确认书,意味着该地块将不会进入竞价环节。

至此,杭州市第二批供地中的10幅竞品质地块全部无人竞拍。9月15日,杭州市第二批集中供地中的10幅竞品质地块停止递交申请文件及缴纳保证金。在10幅竞品质地块中,仅有富阳富春湾新城地块的报名情况符合要求,其他9幅地块因有效申请没有达到规定门槛,无法进入后续正式竞价环节。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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