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小区被铁门隔为别墅区和高层区 这是“富人的歧视”吗?

发布时间: 2021-10-09 08:01:02 来源: 新浪

快评丨同一小区被铁门隔为别墅区和高层区,这是“富人的歧视”吗?

红星新闻

别墅区和高层区业主的矛盾,本质不是行使物权的边界,能不能借路、共用还得看是否满足“必要的便利”和“合理使用”约束条件。

一个开发商,同一个小区,却被一道铁门隔成“别墅区”和“高层区”,业主因此吵翻了天,这是富人的歧视,还是维护正当的财产权利?

据报道,上海曹安公路4908弄的小区,包含联排别墅、高层两种住宅形式,两个区域唯一的通道被加装了一扇铁门,之前业主们各走各的,但是,最近靠近小区西门的曹安公路上发生了多起交通事故,主要原因是高层业主进出的西门会面临门口逆行的问题。所以,他们就希望别墅区“开门”共用南门。但是,别墅区的业主认为,别墅区绿化好,物业费更高,当初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就承诺是独立区域,不愿意“开门共享”。

↑铁门隔断了高层和别墅之间唯一的通道。

对于这个问题,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法学教授罗培新作为法律专家,做出了法理辨析。他认为,别墅区与高层住宅区之间的矛盾,不属“相邻关系”,而适用的是公共空间的“合理使用”规则。关键要看,高层区业主要求共用别墅区的通道,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即符合一般的理性人的正常认知,就是合理需要,反之,则为不合理的需要。

事实上,小区内“高低”住宅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按照我们国家土地招拍的规划,商品房小区一般有配套建设一定的保障房。“高”与“低”之间的矛盾,在小区建设之初就已埋下。当初“配建保障房”的目的,还是为了推进社区公平,避免出现所谓“富人区”和“穷人区”。但是,商品房、别墅和经适房在房价、物业服务、绿化、公共设施方面本来就有不小的差别,于是,能不能共用设施、通道,乃至是否会拉低房价,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甚至讨论经常被挂上了“歧视穷人”“歧视经适房用户”等大词。

比如,2017年,北京“首开龙湖天璞”的商品房和自住房的业主因一面铁栅栏矛盾升级,发展成了肢体冲突;青岛万科紫台小区保障房业主认为,商品房业主通过绿植和铁门做“隔离”是歧视行为;恒大某小区的商品房业主,甚至集体修建“隔离墙”,要把商品房与经适房隔离开……这画风让人不得不联想到一些攸关社会公平的敏感话题。

其实,法律问题还是法律解决,不要人为对民事纠纷上纲上线,准确适用《民法典》规则才能来定分止争、明确“群己权界”。

一者,要明确相邻权的边界。《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行使相邻权的前提是“必要的便利”,这种便利不是无限的,不是“舍己从人”,不是“大公无私”,只能以“必要”为界。

评价是否“必要”,要看“替代的措施”是否足够的不便利。一块“袋地”,是被其他业主的地围起来的,那么当然要提供“必要的便利”,不然的话就只能开直升飞机回家了,法律必须保障这种相邻权益。但是,如果A小区业主穿过B小区到菜场较方便,否则就要绕绕远路,这就不属于“必要的便利”。B小区有权不让A小区的业主“横穿”,因为这不是“必要的便利”。

二者,也就是罗培新教授讲到的公共空间的“合理使用”。别墅区和高层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相邻关系”,就要看借路是不是“合理使用”。

有网友说,飞机还有个头等舱和经济舱的区分,买什么票享受什么样的服务。不妨拿这个来解释,一般而言,坐经济舱的人都得从头等舱那儿路过,但是,如果头等舱的人不允许经济舱的人走,那就是妨害到“合理使用”,但是,如果是头等舱、经济舱有不同入口,经济舱还是要求经过头等舱,这个就难言“合理使用”。

可以说,别墅区和高层区业主的矛盾,本质不是行使物权的边界,不应该人为敏感化,随便套用“歧视”“富人”等字眼,能不能借路、共用还得看是否满足“必要的便利”和“合理使用”约束条件。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沈彬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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