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元/平每月,76套租赁房明日开启登记

发布时间: 2021-06-07 16:54:12 来源: 搜狐

公共租赁房又有好消息了!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保障房分配效率,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2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天成家园公租房项目的剩余房源,采取“快速配租”的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的公租房房源为天成家园项目,共计76套,全部为大套型,此次分配房源无小套型和中套型房源。项目房源详情情况见下表:

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在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

配租对象及原则

(一)配租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延庆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中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轮候家庭。

具有保障房资格的优先配租家庭是指: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消防救援人员、成年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市区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家庭。

(二)配租原则

1.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2.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申请家庭应按照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选房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家庭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必须重新提出申请。

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时间、优先情况及意向登记时间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备案时间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备案时间、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的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1年6月8日10:00--2021年6月10日16:30(3天)

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二)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

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2.协助登记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30。

特别提示

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及时联系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登记标准

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意向登记的最终排序结果将于2021年6月28日前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登记结果仅针对此次配租工作有效。

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可向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资格复核不通过的家庭(含认定为不属于本批次配租对象的家庭),其登记顺序号作废,由下一家庭递补选房。

本次选房工作由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结合房源具体情况对复核通过的家庭组织选房事宜,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将在完成选房后由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租金补贴

(一)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其他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公租房配租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以下为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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